横峰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
预算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篮彩购买app印发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43号)精神,《上饶市农业农村局篮彩购买app印发2024年全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农字〔2024〕22号)、市财政局以(饶财农指〔2024〕9号)文件将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217万元资金下达至我县。为做好全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篮彩购买app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篮彩购买app印发〈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1〕14号)等文件要求,以渔业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渔业渔政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聚焦特色、集中使用、扶优产业”理念,一体推进水产品稳产保供、绿色健康养殖、水产种业能力提升、水生生物保护等重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实施内容
全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资金21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渔业渔政发展方向。
1.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对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条件较为成熟、相对连片30-100亩养殖池塘经营主体,分片分步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按照《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池塘开展整形清淤、池塘护坡、道路平整或硬化,进排水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备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相关事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从支持方向中选择具体建设内容,但用于池塘改造类(含清淤、护坡、进排水改造等)项目资金不少于80%,原则上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5%,已实施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的池塘不得重复支持。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应配套建有“三池二坝”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应配备水质监测相关设备,且改造后的单个池塘面积不超过30亩。
2.支持养殖尾水治理。支持养殖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三池两坝、人工湿地、生态沟渠、鱼菜共生等各类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建设及尾水监测、水质调控和环境调控系统配备等。参照《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建设规范》有关要求,池塘养殖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600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均可申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每个建设点补助5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应按不低于补助资金的20%的比例进行配套。
3.支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全市计划支持2个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渔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应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非工厂化养殖类型的,养殖面积须在2000亩(含)以上;为工厂化养殖类型的,占地规模须在100亩(含)以上,养殖车间建筑面积须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且近三年(含本年度)内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100%,按照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提升基础条件、落实相关制度、完成创建任务。采取先建后补,对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创建示范区,通过省市专家组验收的,并成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示范区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我县要成功创建1个省级以上示范区。
4.支持水产养殖现代渔业设施建设。一是支持工厂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主要支持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合法注册、具备相关能力条件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改造、升级特色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对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和设施渔业(钢棚、圈养桶或水池)等现代渔业设施设备,采取先建后补,补助标准不超过新增养殖设施设备总投入的4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二是支持渔业物联网建设。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适当补助。重点结合设施渔业建设,加强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水质在线监测、精准饲喂等智能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加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提升渔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采取先建后补,每个建设点定额补助20万元。
5.支持渔业资源养护。支持“五河”干流禁捕。支持“五河”干流禁捕退捕的县(区)统筹用于禁捕退捕工作,市局安排我县 5万元改善巡护队的巡护装备设施等,用于禁捕工作的经费不得超过分配资金总量的30%。。
6.支持稻渔综合种养。重点扶持规模化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沟坑开挖等基础设施和防逃设施建设,改善种养生产条件,满足产业发展需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全年完成稻渔综合种养新增面积400亩,新增面积按每亩400元进行补助。
7.支持其他渔业渔政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渔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培训、渔政和巡护人员培训;支持举办全国放鱼日、江豚保护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现场推进会等渔业渔政相关重大会议活动;支持渔业统计、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渔文化普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监管有力。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实施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责任人,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科学统筹,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项目主体选择、实施内容、项目进度、预期指标、监督检查、资金拨付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要结合产业发展需要,严把项目申报关,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建立项目建设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二)规范程序、确保实施有序。项目申报采取企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县级考察审核、市级审定批复,县级验收的方式。一是由各项目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储备库企业自主申报,项目储备库企业(合作社)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施工设计图纸、项目建成后预期效益等。二是畜牧水产股要认真审核企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并到企业或合作社现场考察申报条件,确保项目申报主体具备项目需求和实施能力,同时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行文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原则上单个主体可申报不同支持方向的项目,实施内容不可交叉重叠。三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遵守项目验收纪律,严格遴选相关第三方专家,组织科学、有效地验收工作。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三)加强指导,确保序时推进。标准化池塘改造项目须督促各项目实施主体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对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须于2024年7月份前完成创建,并将县政府同意申报的创建材料报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2024年10月前完成省级项目验收,2024年12月前完成资金拨付。并落实资金项目季报制度,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于2025年2月25前报送完整绩效自评材料。
(四)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严防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要严格履行资金拨付相关程序,并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规范、齐全、有效。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