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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200/2024-0046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5-06 15:47
名  称: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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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

的机关名称和

日期

备注

1

农罚〔20241

涉嫌售卖未检疫生猪肉案

XX

/

/

2024年3月29号11点10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位于横峰县岑港河大桥头的路口有人在售卖野猪肉,接举报后我们农业执法大队联合农业农村局畜牧股11点15分赶到现场,并现场发现王某正在售卖生猪,当场缴获生猪腿1个、杀猪刀2把、案板台1张、手提秤1把,在农业农村局四楼406室制作询问笔录,并开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1、没收生猪肉48斤(做无害化处理)、杀猪刀2把、手提秤1把、案板1张;

2、并处罚款人民币1430.00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横峰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 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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