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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200/2023-0034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4-11 10:51
名  称: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4月)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4月)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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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

的机关名称和

日期

备注

1

横农 罚〔2023〕2号

使用电鱼方式进行捕捞案

XX

/

/

2023年2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张立祥在莲荷乡上畈村新桥村社公樟脑树旁的莲藕田里电泥鳅,电了半个小时,共电到20条左右泥鳅,大概0.4斤,就在樟脑树东侧离200米的莲藕田里被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了并当场抓到,所电泥鳅被倒入田里放生。

1、没收电瓶、鱼篓;且进行生态价值修复增殖放流800元价值的鱼苗

2、没收渔获物,予以放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横峰支行(户名:横峰县财政局、账号:36001351500050000750-0001)缴纳罚(没)款。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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