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粮油购销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5MA35L9188E,法人:张敏。
违法事实:2023年5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农业执法大队到横峰县粮油购销公司青板库点进行粮食保管情况巡查,经实地检查发现3号仓粮情记录本与实际记录有出入,经询问4月3号-4月17号期间4次记录没有仔细观察粮情测温系统,保管员杨昌海仓促的凭借经验估算粮食温度进行填报。
处罚依据及内容:保管员杨昌海仓促的凭借经验估算温度进行粮情温度填报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粮油储藏技术规范》7.1.5粮情检测结果登记之规定,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现决定对横峰县粮油购销公司青板库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者在15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横峰支行(户名:横峰县财政局、账号:36001351500050000750-0001)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横峰县人民政府或者上饶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向广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