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响琴 :
经调查,你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4月13日,农业农村局在开展联合农资市场专项执法过程中,依法对你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你店最后一排柜台最里面上发现标称为“科赛保捷”氟草.草铵膦除草剂(生产厂家:山东科赛基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02月14日;有效期:二年;农药生产批准证号:农药生许(鲁)0005;农药正式登记证号:PD20171426;执行标准号:Q/370112JKN027-2018)已超过有效期、标称为泰草达草甘膦钾盐除草剂(生产厂家: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6日;有效期:二年;农药生产批准证号:农药生许(浙)0036 ,农药正式登记证号:PD20122095;执行标准号:GB/T20684-2017)已超过有效期,涉嫌销售过期失效产品, 执法人员依法对过期农药进行了扣押。
现查明,当事人横峰县中天张响琴农资店经营的20包(25科/包)的“科赛保捷”氟草.草铵膦除草剂和11瓶(150毫升/瓶)泰草达草甘膦钾盐除草剂,均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货值金额94.1元整。 根据以上事实,你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2023年4月13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药管理条例}序号1:“有从轻情形且无从重情形的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0.2万元以上0.7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立即对经营门店进行整改,并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2、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