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 的机关名称和 日期 |
备注 |
1 |
横农罚〔2022〕19号 |
使用粘丝网进行捕捞案 |
丁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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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 日早上10点20分,横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粘丝网正在丁家村小河里捕鱼。 |
1、没收粘丝网; 2、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横峰支行(户名:横峰县财政局、账号:36001351500050000750-0001)缴纳罚(没)款。 |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 2022 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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