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得到巩固提升。全县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部落实安全利用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严格管控到位,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继续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充分利用农用地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为重点,组织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溯源分析,力争系统和综合地解决一批流域性或区域性的土壤污染问题。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完成2020年前(含)列入整治清单的污染源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首批受污染耕地周边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任务并编制治理方案。对问题复杂、短期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做好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做到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推动制定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化农业源污染预防。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全面推广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到2025年农药化肥利用率不低于43%。实施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等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并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力争达到90%。(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不重复列出)
(二)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依法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待国家正式出台相关规定后,再将调整成果按要求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市生态环境厅。2021-2023年收集动态调整前期资料,2024-2025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类别划分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还田,增强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肥力。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聚焦酸化问题突出耕地,实施酸化耕地治理试点。建立健全全县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每年编制具体到地块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落实。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基础措施+配套调控”的方法,降低产出农产品超标风险。即在土壤调酸或调理的基础上,配套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技术,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1年在全县90%安全利用类耕地上落实技术措施;从2022年起,要实现安全利用类耕地上技术措施的全覆盖。在每年的农产品收获期,对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协同监测,摸清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2023-2025年,根据上一年度土壤重金属含量及农产品质量变化情况调整技术措施及有关物资用量。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技术措施,强化牧草、棉花、桑麻、绿肥等种植。从2022年起,定期排查,乡(镇)、村日常巡查的方法,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遏止违规种植食用农产品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每年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厅(局)、省市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效果评估。每年年底前,按要求报送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过程与结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和追溯制度。加强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加强对加工企业监管,加大对市场中流通大米的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协同监测。每年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省控网年度监测工作。采样前认真核实点位农产品种植情况并制定采样工作计划,采样中按照技术规定应采尽采,采样后做好样品暂存并及时送样检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2022年建立县级专家指导组,形成县技术指导合力,全面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的安全利用技术。组织受污染耕地防治技术专题培训,并将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知识纳入各地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课程内容,面向种植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和基层农技人员,将防治技术要点传导到末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是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压实各方责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要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将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成效作为考核重点,采取定期调度、专家指导、现场调查、随机抽查、动态监测、采样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价,综合考核结果运用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污染防治攻坚、乡村振兴实效和高质量综合发展考核中。对推进工作进展不力和进展缓慢的地方发出预警函或进行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公开约谈。
(三)保障资金投入。要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精神,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积极运用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政策引导功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建立“政府-市场-农户”多元主体共管共治模式。
(四)加强宣传引导力度。要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种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耕地土壤的良好氛围。
横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