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横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单位职责,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督促种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引导农民利用畜禽粪污积造有机肥,以有机肥替代化肥还田利用。2019年全县规模生猪养殖场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41%。2019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4%。
2、做好灭鼠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近年来,人畜共患病发病率增加,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县各乡镇都设立了动物检疫报检点。与人畜共患病有关的家畜家禽出售前到当地检疫部门报检后,官方兽医严格按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之后,出具相应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售、运输,进一步做好春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同时大力推广鼠害综合防治技术,去年8月16一18日,我县开展了集中灭鼠工作。各乡镇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并上传了工作照片,保证了全县无重大鼠害情况发生。
3、强化信息互通。县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时刻保持疫情信息畅通,进一步健全了监控体系和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充分利用通讯手段,及时发布准确、明晰的信息。动物防疫、卫生检疫和检验等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形成资源共享和统一联动的疫病监测防控体系。
4、加强未经检疫出售、运输动物违法行为打击。县农业农村局时刻保持对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出售、运输动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查获3起生猪违法违规调运,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分别对3起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专业技术人才不足,青黄不接。县畜牧兽医局承担了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责任重大,目前高级职称以上0人,中级2人,初级3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缺乏精准的检测和判断。二是兽医体系能力建设不足。各乡镇虽然都设立了兽医站,但大多无实验室,部分乡镇甚至没有专职的兽医员,达不到工作要求。三是动物防疫经费不足,正常的兽医卫生津贴都无法保证发放。要求将2008年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5万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会议纪要附后)。
三、下步工作
一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防疫措施,增强养殖户动物防疫意识。二要加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继续抓好秋季动物传染病的防治及监督指导工作。三要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互相通报人畜共患病流行情况,形成联防联控机制,降低人畜共患病感染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