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委农村工作部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委农村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委农村工作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委农村工作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委农村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委农村工作部是中共横峰县委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县农村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抓好农业、农村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分析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长远发展战略,提出合理性规划和阶段性意见,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农村工作当好参谋。
3、综合协调县直农口部门和跨部门涉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农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参与实施农科教战略,协调指导农科教结合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5、协调县委、县政府分管农业领导加强对全县农业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参与和掌握全县农业项目资金的安排。
6、配合县委组织部了解、掌握和指导县直农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做好农口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工作。
7、负责对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年度考评。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农业系统干部培训。
9、负责筹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代县委、县政府拟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性文件。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横峰县委农村工作部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委农村工作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横峰县委农工部收入预算总额为:2465.03万元,较上年增加 993.53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等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农工部行政运行88.36万元,新农村建设预算为873万元,秀美乡村工作经费8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560万元,村级转移支付863.6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横峰县委农工部支出预算总额为:2465.03万元,较上年增加 993.53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等项目资金增加。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8.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包括工资服务支出88.36,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项目支出合计2296.6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3.2%,其中新农村建资金873万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560万元,村级转移支付863.6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万元,农林水支出2376.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465.03万元,较上年增加 993.53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等项目资金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数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8.1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6.12万元,增长75.37%。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横峰县委农村工作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27万元。较上年减少1.3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6.27万元,较上年减少1.3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横峰县委农村工作部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委托业务费和土地补偿支出。
(三)“三公”经费
指财政资金安排的,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经费。
(四)行政运行经费
指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