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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100/2021-0002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横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11-28 17:21
名  称: 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文件有效期: 有效

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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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横峰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横峰县委办公室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27        


横峰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篮彩购买app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篮彩购买app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2019〕2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印发<上饶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2019〕8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篮彩购买app养老服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全面破解“养老难”为中心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托横峰绿色生态资源和秀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实现养老服务业“一年有突破、两年有发展、三年大变样”,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场的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模式。2021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院3个,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的护理型养老院,新增床位300张以上,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建成7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城镇社区9个、行政村63个,覆盖全100%的城社区、100%的行政村。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场全面放开,与相关产业高效融合,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60%。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落实住宅小区配建政策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要充分利用农家大院、依托村委会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民政(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乡镇(街道、场、办)党委、政府〕

2.加快信息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开发网络APP、软件等相关信息产品和工具来加快推动居家养老的发展。依托市级养老服务信息总平台,实时对接线下养老服务,加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志愿服务记录内通存通兑对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责任单位: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3.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水平。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文体、康复等设施共享资源。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提档升级,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专业社会力量运营。逐步推动行政村及较大自然村配建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各地整合资源和力量,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党建+养老”“秀美乡村+养老”“农村老年协会+养老”等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至少引进或培育1个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组织。〔责任单位:民政县财政局、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场、办)党委、政府〕

(二)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与改革

4.优化布局管理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支持新建辐射多个乡镇的区域性敬老院,对供养人数较少、基础设施较差、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予以撤并,或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对地质、饮水、交通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敬老院予以异地重建〔责任单位:民政发改委、财政,各乡镇(街道、场、办)党委、政府〕

5.突出公益属性。制定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和收费指导标准。发挥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院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承接被取缔养老院收住老年人临时安置任务,在此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发改委、财政

6.突出护理功能支持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福利院、突出护理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以及具备条件的现有福利院、敬老院改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对公办养老院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支持民办养老院改扩建失能老年人护理院(楼、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收住失能特困老年人,或者依托医疗机构闲置护理床位集中收住特困失能老年人2021年,我县建有1所300张床位以内的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性养老院。〔责任单位:民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7.推进公建民营。鼓励将床位空置较多、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的公办养老院,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变、政府供养人员保障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上,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采取“一院两制”的养老院,应统一政府供养老年人和社会代养老年人基本服务标准。〔责任单位:民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编办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行动

8.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院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院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设立子公司。将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院,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按规定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乡镇敬老院及利用闲置公共设施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院,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可出具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替代有关证明材料。重大疑难问题逐级上报市级、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处置。养老院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民政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县消防救援大队人防办县自然资源局、卫健委〕

9.推动战略合作。搭建政府、养老服务企业与银行、投资集团、保险机构、担保公司等三方战略合作平台,改进融资信贷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包装一批养老服务项目,对外招商,引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企业。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医养结合、老年公寓、旅居养老、养老社区、安宁疗法等可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项目。重点培育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作优良、行业影响力大的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民办养老机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民政金融商务县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农村留守空巢老人关爱服务行动

10.构建服务网络。将乡镇敬老院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同步考核。支持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向农村老年人延伸服务。推广“党建+颐养之家”、秀美乡村+托老所、“幸福食堂”建设模式,每个建制村因地制宜建设至少1个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支持设立专项运营基金、开辟适量种养基地,着力破解运营难题。〔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农业农村扶贫办、民政财政,各乡镇(街道、场、办)党委、政府〕

11.健全运行机制。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建立健全县级预算、乡镇配套、老人适当缴费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支持引导新乡贤、致富能人、爱心人士、社会组织等捐资或者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设立专项基金,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持续运营。建立“时间银行”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农村“五老”人员等自主管理作用,鼓励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营造敬老孝老新风。〔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各乡镇(街道、场、办)党委、政府〕

(五)提升部门联动能力

12.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征地拆迁、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报建审批等推进力度,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办)党委、政府〕

13.盘活闲置服务设施。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措施将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优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的,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可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责任单位: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办)党委、政府〕

14.防范行业管理风险。实施“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和支持存量养老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制定责任清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深入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治、挂号销账。健全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和数据共享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养老服务预付费会员制管理办法。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责任单位:住建应急管理民政金融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卫健委〕

(六)提升政策保障能力

15.人才支政策建立县养老院级培训体系。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制定和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激励政策。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到非营利性养老院连续就业3年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责任单位:民政人社体局卫健委、财政

16.财税支政策要持续加大投入,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必要工作经费以及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60%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院奖补政策,要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民办养老院运营补贴。制定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和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其中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我县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购买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或采取发放养老劵等方式,提高老年人的消费支付能力。〔责任单位:财政民政发改委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7.土地供政策将民政部门纳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制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政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大型养老院配套建设医疗设施作为土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举办非营利性养老院,符合发展规划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可确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以及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住建民政,各乡镇(街道、场、办)党委、政府〕

18.推进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打造一批级综合示范区(项目、社区)。落实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和管理指南。编制区域卫生规划要为养老院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含公建民营)养老院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经县级医保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签订服务协议,收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卫健委、医保局、民政

19.服务支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培育扶老助老类社会组织,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公益创投活动。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承担第三方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开展老年人关爱服务。推进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全覆盖,提高养老院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养老服务领城非法集资预警机制,依法规范养老会员制。严格养老院安全管理,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民政财政

(七)提升养老消费能力

20.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逐步提高标准落实不低于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落实不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责任单位:财政民政医保局〕

21.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体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与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挂钩〔责任单位:医保局、民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各级党委、政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制定配套措施,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督促做好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等工作。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支持、指导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论导向,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现代媒介的各自优势,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警示宣传,宣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营造人人关心老人、关注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发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作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补助资金、遴选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要组织开展日常督促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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