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民发〔2020〕5号
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办)民政所、扶贫工作站:
现将《横峰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横峰县民政局 横峰县扶贫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横峰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稳定实现贫困对象“两不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篮彩购买app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问题、补齐短板、狠抓落实,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确保高质量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精准,强化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1.开展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各乡镇(街道、场、办)民政所要定期开展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与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进行分类排查。对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要逐户建立详实台账,依据政策注明未纳入保障原因,并及时反馈至扶贫部门,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对已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排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及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2.简化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2020年内,对未脱贫人口,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申请农村低保,实行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会商确定拟定名单,在相关村小组和村内公示无异议,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书记(主任)签字确认申报,县民政局先审批批准后,再行核对家庭财产收入的简易程序。对公示反映较大的申请对象转为先行进行家庭经济财产核对,再行审批手续的标准程序。对于通过简易程序申请审批的低保对象,自批准之日起,给予3个月家庭经济财产核对申请期,对超过3个月未申请进行家庭经济财产核对的低保对象,直接取消农村低保;对在3个月内申请进行家庭经济财产核对后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给予6个月的低保延退期。
3.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在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拓展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数据不精准等问题,整治低保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密防范“错保”“漏保”。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深化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对标“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精准”(识别精准、底数精准、管理精准),常态化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各类问题整改,形成问题工作台账,限时逐项整改清零、逐户对账销号。完善家庭经济财产核对程序,对所有未经过家庭财产核对的低保户,逐步有序地开展家庭经济财产核对。
(二)聚焦重点,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兜底政策倾斜
1.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落实贫困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扣减政策,如家庭成员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减扣。落实低保延退政策,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产业帮扶等家庭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低保延退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监测户、边缘户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确实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将其列为潜在救助对象,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要重点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低收入人群,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措施。
2.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兜底保障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解难、过渡衔接作用,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兜住民生底线。要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救助时效。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分级审批,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作用。要结合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救助,并根据家庭人口和困难周期确定临时救助金额;完善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早发现临时困难对象,快速启动救助;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比对,动态掌握脱贫返贫情况;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帮扶。
(三)聚焦短板,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1.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申请对象的认定和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等工作,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根据《上饶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南》,进一步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视巡防和照料服务,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人,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落实探视责任人,对委托照料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县级福利机构护理型设施改造,并使之具备适当的隔离条件、人员保障和物资储备。推进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等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2.全面落实特困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视巡访,建立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基础数据库,并与扶贫、救助等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加大对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的投入,拓展服务内容,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按照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两提升、四关爱”行动。制定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城乡统筹、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加大“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力度,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更好满足困难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四)聚焦实效,整合运用民政脱贫攻坚资源
1.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方式,多元化参与脱贫攻坚,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遇到的重点疑难问题和特殊个案问题。
2.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协同相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定点帮扶等方面,继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精心指导深度贫困村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监测摸底、对比排查(2020年4月至6月)。各乡镇(街道、场、办)民政、扶贫部门要对照县扶贫办反馈数据做好核查工作,并主动发现困难人员,及时掌握其家庭基本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兜底保障对象台账。
(二)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7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场、办)民政、扶贫部门要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帮扶政策。对符合民政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和其他民政帮扶范围;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条件的人员,由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三)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10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场、办)民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存在的疑难和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一个不漏”。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场、办)民政、扶贫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质量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民政局、扶贫办相关业务部门要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加强督促调度,定期督促调度本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兜底行动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积极总结和提炼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宣传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要强化正面激励,推动贫困群众思想观念转变,切实提升脱贫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