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县民政局拟对以下1家单位名称缺少字号不规范,且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进行改正的社会组织予以行政处罚。
一、予以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1 |
52361125MJD3147746 |
横峰县贵金属产业技术研究院 |
上述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以邮寄方式告知仍无法取得联系,现予公告送达。如你社会组织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社会组织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叶小军 电话:13767333360
地址:横峰县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股
横峰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