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县民政局拟对以下1家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予以行政处罚。
一、予以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1 |
523611253146786159 |
横峰县青板阳洋幼儿园 |
上述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以邮寄方式告知仍无法取得联系,现予公告送达。如你社会组织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社会组织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叶小军 电话:0793-5796016
地 址:横峰县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股
横峰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