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具有横峰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受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三、救助标准
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2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30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20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户口簿和身份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4.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五、工作流程
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签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从下个月开始按月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
六、材料提交要求:真实有效。
七、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无。
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岑阳镇 0793-5742810
葛源镇 0793-5677001
龙门畈乡 0793-5702004
姚家乡 0793-5762125
司铺乡 0793-5733001
莲荷乡 0793-5799755
青板乡 0793-5652082
港边乡 0793-5692016
兴安街道办事处 0793-5794528
新篁办事处 0793-5662169
政策咨询电话:0793-5789797
投诉电话:0793-578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