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民政局2023年汇总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承办县、乡(镇)、街道等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监督指导慈善活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个,包括:横峰县民政局本级及横峰县社会福利院
编制人数小计10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4人。实有人数小计5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3人,行政在职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5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1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54人,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横峰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802.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2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47.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3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80.1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横峰县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802.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27.6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0.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25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07.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19.3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600万元,资本性支出706.7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7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8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33.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02万元;其他支出53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7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6.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40.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10.31万元;资本性支出706.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3.2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00万元,其他支出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横峰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46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47.7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2万元,其他支出37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0.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4万元。项目支出7916.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01.8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14.1万元,资本性支出669.44万元,其他相关支出7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横峰县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7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8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2.0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82万元,增长12.58%。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横峰县民政局项目情况说明
1.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做好全市2022年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饶府办明电〔2022〕10 号
(3)实施主体
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按月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5)实施周期
经常性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1259.1万
2.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
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提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做好全市2022年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饶府办明电〔2022〕10 号
(3)实施主体
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按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5)实施周期
经常性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100.7万
3.高龄老人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
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人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做好全市2022年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饶府办明电〔2022〕10 号
(3)实施主体
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按月发放高龄补贴
(5)实施周期
经常性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330.98万
4.殡葬改革专项项目
(1)项目概述
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发放棺木收缴和火化补助
(2)立项依据
横发[2018]7号 《中共横峰县委 横峰县人民政府篮彩购买app加快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
(3)实施主体
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发放棺木收缴和火化补助
(5)实施周期
经常性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0万
5.精简退职项目
(1)项目概述
保障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发放精简退职补助
(2)立项依据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做好全市2022年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饶府办明电〔2022〕10 号
(3)实施主体
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按月发放精简退职补助资金
(5)实施周期
经常性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3.12万
6.离任两老项目
(1)项目概述
保障村级离任书记主任生活,发放离任两老补助
(2)立项依据
《篮彩购买app下达2022年农村离任两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饶财社指〔2022〕25 号
(3)实施主体
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按月发放离任两老补助资金
(5)实施周期
经常性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4.63万
7.基层民政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保障敬老院养老机构工作和村级民政工作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
《篮彩购买app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横发〔2018〕4号
(3)实施主体
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按进度发放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
经常性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92.28万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横峰县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3.99万元,比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公务用车运行3.49万元,比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