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湿地在净化环境、调节气候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肾",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文明重要载体。为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其湿地资源,促进江西横峰岑港河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率,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篮彩购买app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国家湿地公园实行制度化管理,实现'一园一法'。为此,江西横峰岑港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通过展开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经验、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完善《管理办法(试行)》后,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实施。
二、制定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 [2017] 150号)、《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48号)、《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江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次会议通过)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目标任务
为规范江西横峰岑港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科学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湿地公园生态科普教育、生态休闲观光、湿地科研等多方面功能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
1.基本原则。岑港河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将岑港河湿地公园保护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湿地保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江西横峰岑港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岑港河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严格遵守。
2.管理机构和职权。明确了横峰县岑港河国家湿地管理中心为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具体职权为:负责组织编制岑港河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湿地修复与保护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宣传和贯彻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环保等执法监督;负责岑港河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与建设等工作,按照《总体规划》参与岑港河湿地公园内建设内容的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岑港河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岑港河湿地保护和管理档案,采取限制进入等保护管理措施;负责开展岑港河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科研活动;负责岑港河湿地公园范围内基础设施管理、环境整治等工作。
3.分区管理。湿地公园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五个功能分区,其中湿地保育区可供开展保护、恢复、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可供开展退化湿地的恢复重建和培育活动。宣教展示区可供开展湿地服务功能展示、宣传教育活动。合理利用区可供开展生态旅游,以及其他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利用活动。管理服务区可供岑港河湿地公园管理者开展管理和服务活动。
4.保护范围。岑港河湿地公园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江西横峰岑港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5年)及2019年规划经国家林草局批准同意进行规划调整划定的范围为准。园区总面积300.2公顷(含湿地面积286.25公顷),在岑港河湿地公园范围内及周边毗邻地区开展湿地保护和利用及其他的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5.保护内容。禁止在湿地公园内从事各类破坏湿地的行为,如: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截断湿地水源;挖砂、采矿、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烧荒、爆破、放牧、游泳;排放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垃圾,投放有害化学制品;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猎捕、驯养、捕捞野生动物;引进有害生物物种或者外来物种;砍伐、移植、损毁树木;损坏游览、服务等公共设施和湿地保护设施设备;擅自修建设施;禁止开设不符合湿地保护目的的旅游项目等。
6.法律责任。进入湿地公园的人员,应当服从公园管理规定,遵守游览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