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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170/2024-00348 主题分类: null
发布机构: 横峰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12-07 15:10
名  称: 横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职责、依据、程序、救济渠道、人员公示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横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职责、依据、程序、救济渠道、人员公示

横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职责、依据、程序、救济渠道、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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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职责、依据、程序、救济渠道、人员公示

一、单位名称:横峰县交通运输局  

二、行政执法权限、职责

横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横峰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承担横峰县区域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综合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三)负责受理本县区域范围内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组织违法行政案件查处。

(四)负责健全执法管理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负责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

(五)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与行业管理、信息技术检测等其他机构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六) 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防交通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执法程序

(一)立案、调查取证

1.依据执法职权进行日常巡查、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

2.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对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制作勘验笔录。

3.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对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二)审批、决定与行政处罚

1.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写明案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理建议等情况,附有关证据材料。

2.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建议后,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盖有执法主体的印章。

4.行政罚款决定实行罚缴分离。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通知当事人到场;

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7.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听证程序

对拟给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停止经营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当事人不承担执法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结束后,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横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执法人员名录

序号

执法证号

1

36053301

2

蔡文军

36053302

3

王建军

36053312

4

36053316

5

夏征华

36053307

6

胡桃花

36053315

7

张卫国

36053318

8

刘立忠

36053309

9

36053310

10

36053317

11

36053319

12

方忠新

36053313

13

36053311

14

36053300

15

徐德清

36053306

16

王国栋

36053308

17

汪  丰

14092517004

18

雷自群

14092517001

19

王雨根

14092517005

20

14092517003

21

胡国庆

14092517002

横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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