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学生资助政策(2021年)
实行国家资助政策以来,我们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政策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
1.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标准:每人每学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在原有500元标准的基础上,新增1000元,即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资助
(一)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1.免学费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学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学年800元。
2.免费教科书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
(二)寄宿生生活补助
1.对象:小学、初中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标准:小学每人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学年1250元,特教学校在此基础上加200元,按学期发放。
(三)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对象:小学、初中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重点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2.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学年625元(2019年秋季学期实施),按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资助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在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序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建档立卡户学生按最高档享受,按学期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2.标准: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360元,按学期免除。
(三)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1.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在本省内参加高考的贫困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在外省参加高考的学生向横峰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
2.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1.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
2.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1.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2.标准:职专高中(职专中专),每人每学年850元;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五、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社会资助)
(一)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
1.对象:用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2.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滋蕙计划
1.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标准:每两年实施一次,每人20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对象:横峰户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2.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以上六项资助项目均按照学籍地落实,即由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或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以下两项资助由学生到就读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七、普通高校资助
1.高校国家奖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3%确定;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标准: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象:对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研究生教育资助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标准: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
3.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象:在江西省高校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标准: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4.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标准: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20000元;人数:硕士500人,博士25人。
咨询热线电话:0793—578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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