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供餐单位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一、法规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营养管理规定》;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篮彩购买app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
4.省教育厅《篮彩购买app印发江西省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十必须”、采购“十不准”的通知》。
二、具体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宣传引导;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检查结果运用。
(二)检查时间
2021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
(三)检查人员
滕 峰、于贤松、胡 鹏、詹国才
(四)检查范围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
(五)检查内容
A.常规检查
1.严格依法持证经营。
2.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
4.规范食品加工制作。
5.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
6.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7.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B.具体检查
对照《校园食品安全检查表》的具体内容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1)食品安全管理
1.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2.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机构。
3.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方案。
4.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制定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6.制定了从业人员加工制作操作规范检查考核办法,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7.制定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准入要求,落实资质查验工作,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
8.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承包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建立落实自查记录及档案,并不留死角落实监管部门排查出问题整改要求。
(2)许可情况
10.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1.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不存在超范围和异地经营问题。
12.校园内超市、小卖部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没有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也没有委托给无实体经营店和企业以外的经营者行为。
(3)公示教育情况
13.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食堂醒目位置,食堂的每周餐谱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
14.学校用餐教师缴纳餐费,食堂每月收支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
15.学生营养餐受益校应提高学生食堂供餐比例,对营养餐供餐人数、收支、食谱等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
16.学校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的活动,建立节约用餐制度,强化食堂精细化管理。
(4)食堂环境
17.环境定期清洁,保持良好。
18.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19.烹饪场所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20.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不超25米范围。
21.食堂建立餐厨垃圾台帐管理,垃圾桶加盖并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22.采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的学校在水质无明显变化、无新增污染源等正常情况下,由卫生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但每学年不得少于一次。
(5)人员管理
23.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24.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加工直接入口食品。
25.落实“实名晨检”制度。
26.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27.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记录,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6)落实食品原料采购及索证索票制度
28.有遴选资质合法、质量安全、稳定可靠供应渠道或供应商,建立稳定供货关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9.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台帐登记据实记录食品有关信息,确保来源可溯、信息可追、去向可查。
30.未采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从外观、颜色、气味无异常上查验食品,不符合条件的做到拒收。
31.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32.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
33.建立食品库存盘点、原料出入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限,原料贮存符合相关要求。
(7)餐饮具清洗消毒
34.建立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措施,有专人、有记录(消毒方式、时间、人员),并配备有效且满足数量需求的设施,消毒人员已经掌握消毒知识,确保消毒效果符合安全。
35.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餐饮具保洁设施(柜)专用,保持清洁卫生。
36.不能自行消毒的,委托具有资质的消毒服务单位,查验消毒合格证明,未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容器。
37.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38.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保持干净的个人卫生,加强手部清洁要求。
39.没有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40.对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容器要采用色标、分类、定位管理方法,进行存放、贮存且相互分开,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
41.建立了贮存、运输的食品专间或封闭区域,且有满足食品离地、离墙存放设施,并与有毒有害物质区分。
42.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43.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44.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45.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
46.具有满足留样需求设备,每餐加工食品必须单独留样,质量不少于100克,注明品名、日期、餐次等,冷藏保持48小时以上,有留样记录。
47.隔餐食品必须冷藏,与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经过充分加热。
(9)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48.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49.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五专”管理制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50.食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方法,向学校和监管部门报备,并及时向就餐学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