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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050/2024-00688 主题分类: null
发布机构: 横峰县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24-07-17 16:21
名  称: 横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横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横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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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学校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1.横峰县第一小学招收居住在东至银珠亭移民及上窑口居住区,西至人民大道铁路桥洞东侧铁路家属房--港边路口--红太阳世纪花园--解放北大道以东--维也纳酒店(原华泰宾馆)--古窑大道以北--西门东路(拘留所)--老自来水厂沿线以东(含老自来水厂居民和阳光豪庭),南至浙赣铁路,北至北哨村。

2.横峰县第二小学:招收居住在东至人民大道铁路桥洞以北西侧铁路家属房(大地飞歌)--经贸大厦--解放中大道--红太阳商业大厦--解放北大道以西--老新华书店--古窑大道以西--西门东路(老检察院)--老自来水厂沿线以西--老造纸厂(欢歌苑),南至浙赣铁路以北,西至瞿水岭垃圾转运站及红桥场白沙岭村,北至上茅坪村。

3.横峰县实验小学:招收居住在人民大道以西,端章大道以北,北至浙赣铁路以南,西至岑阳大道西的创业小区、红枫·凯旋城和祥和家园小区以及姚家乡毛干村户籍子女,幸福家园小区,路家山保障性住房小区,学苑小区。

4.横峰县兴安学校(小学部):招收居住在人民大道以东,浙赣铁路线以南红桥东路--城郊村的糯禾垅、霞曹,莲荷乡上、下石,南至莲荷新区兴业路以北(含莲荷保障性住房小区),红桥场莲荷分场练家分场籍子女,西至人民大道以东至南延伸,北至浙赣铁路以南。

5.横峰县第三小学:招收居住在东起人民大道和端章大道交叉南延伸以西,北至端章大道,南至莲荷新区兴业路以北(含富源新村、绿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延伸至七里垅良种场,西至岑阳大道以西至经开区(含廻垅村户籍子女、园景经济适用房,富和悦府小区)。

(二)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1.横峰县第二中学:招收浙赣铁路以北的城区户籍、购房户子女(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岑阳中心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

2.横峰县兴安学校(初中部):招收浙赣铁路以南的城区户籍、购房户子女(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莲荷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含莲荷村、丁家村、九甲村、黄藤村、蔡家村和红桥场莲荷分场、练家分场户籍)

城区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同时都作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安置点。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监护人务工企业和经商店址所属学校片区安置就读学校。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城区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三)农村地区小学和初中学区划分

县域内农村地区中小学学区由各乡镇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乡镇学校网点分布、当地历史沿革、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等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四)民办学校学区划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篮彩购买app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面向社会有计划招生,不纳入划片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新生招生计划   

(五)城区学校新生招生计划。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计划数确定,以招生学校上报县教体局的招生计划数为基础,县教体局根据各校师资配备、学校容量等情况逐校进行核定。

第一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个班,第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实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8个班,第三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兴安学校小学部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初中部七年级计划招生8个班,钟山学校小学部一年级计划招生1个班,初中部七年级计划招生16个班,第二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18个班。

(六)农村地区学校招生计划。农村地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各乡镇学校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自行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汇总统一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确定,由学校上报招生计划至县教体局,县教体局依据其师资配备、学校容量等办学条件进行核定,学校在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定标准班额内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政策,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三、招生对象

(八)小学招生对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足龄入学的一律不予建学籍。

(九)初中招生对象。符合入学条件的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

(十)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以下六类适龄儿童。

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以下六类小学毕业生。

1.城区户籍类(简称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的(指的是2023年12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常住户籍人口);

2.城区购房类(简称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类,但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在城区学区内自主建房或购房。车库、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依据。

商品房开发商必须取得住建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开发商各报一份到县教体局和所在学区学校备案),购房者必须有房屋产权证发证或网签购房买卖合同(有二维码和备案编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外聘高管、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子女类(简称第三类):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类,但其父(母)在经济开发区(或九甲物流园区开办企业、外聘高管或企业核心技术骨干。企业高管一般指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进城务工及经商类(简称第四类):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三类,其父(母)目前在城区学区内务工或经商,进城务工的必须有用工单位开具的用工证明,及县社保中心提供的学生预报名注册登记前十二个月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类必须提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含年检)和近期经营销售凭证,且该店铺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新生资格核查时县纪委、市管局、教体局和学校将组成工作组对经商户进行实地全覆盖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5.父母亲工作调动类(简称第五类):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三、四类,因父母工作变动到县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

6.优待类(简称第六类):根据《上饶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 号),横峰籍或在横峰县域内现役军人的子女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给予优待。县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具体由县教体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剂就读。

四、入学办法

(十一)新生报名。

城区公办中小学报名预约时间:小学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于2024年7月5日7月1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实行线下报名登记,逾期没有报名,不予安排入学;小学2018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于2024年7月11日7月15日,初中2024年 7月16日7月20日,实行网上办,家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或不会网上办理,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由学校志愿者协助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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