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源镇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实施
方 案
各村委会(社区、林场)、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12月10日上午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扩大)会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饶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部署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0年度第三次会议的新要求,经镇党委决定,从2020年12月15日开始,到2021年1月12日,利用将近1个月时间,在我镇组织开展覆盖全地域、全行业、全门类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举一反三,查找影响我镇生态环境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排查环境保护隐患,逐项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提升我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根据上饶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重点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葛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问题,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二)其他环境问题
1.污水问题。对辖区内河流、沟渠、坑塘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发现有水质不达标的,及时治理,限期消除环境隐患。同时,加大监控力度,严防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并严加看管。
2.扬尘问题。(1)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按照环保标准执行。(2)所有料场、沙场场区洒水抑尘措施,进出车辆必须进行轮胎冲洗。(3)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规范经营,并正常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4)所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清洁能源。
3.沙石洒落治理问题。在镇主要干道安排人员专职检查,同时加强巡查和源头的管控。
4.农业源污染问题。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促进新型能源利用,注重农业废弃物回收,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污染,强化农产品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矿山问题。在镇辖区内排查所有厂矿,特别是尾沙库、裸露山体,严禁尾沙流入山塘水库,裸露山体水土流失,造成新的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6.垃圾、秸秆、杂物禁烧及鞭炮禁燃。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废弃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非法捕鱼问题。对镇域内河流、山塘水库等水域加强巡查,严禁采取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非法捕捞。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 综合运用标语、村村通广播、群众代表大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阶段(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全面排查,于12月31日前将问题排查清楚,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治目标、明确责任人。对能够进行整改的,按照时间节点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12日)。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由镇政府组成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环保问题逐一检查销号,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进行问责处理。检查验收完成后,形成工作总结,全面总结经验,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 、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各村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责任人员,切实强化活动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排查出的环保问题,要逐条分析,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导致影响整治效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葛源镇委员会 葛源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