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统一部署, 现将根据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全市2022年末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43.53万人,比2021年末的643.67万人减少1408人,减少0.02%。
二、城乡构成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360.02万人,比2021年末的356万人增加4.02万人;乡村常住人口283.51万人,比2021年末的287.67万人减少4.1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55.94%,比2021年的55.31%提高0.63个百分点。
三、年龄结构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146.15万人,占总人口的22.71%;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376.21万人,占58.46%;60岁及以上人口121.16万人,占18.8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88.95万人,占13.82%。与2021年末相比,0-15岁人口减少8.62万人,占比下降1.33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增加3.16万人,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5.31万人,占比提高0.8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4.57万人,占比提高0.71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五、人口自然增长
六、地区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