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源镇党政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地点: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葛源镇闽浙赣大道葛源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3-5677001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文化旅游、统战宗教、群众团体、机构编制、人民武装、科教等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督查、考核、人事、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会务以及电子政务、应急指挥、来访接待、公车管理、印章管理、资产管理、节能减排、后勤事务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镇各办(局)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各办(局)与村级组织的关系;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根据镇经济发展计划,制定镇财政发展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镇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镇本级财力;组建镇级财政国库,管理好镇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依法依规组织镇财政收入。积极扶持和培育镇级财源;制定镇村两级财务制度,指导和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监督、指导镇辖区范围内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管理镇收费工作,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好“一卡通资金”发放工作;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财政事务。
(三)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抓好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农村市场的培育。监督;负责苎麻纺织产业园管理;负责指导企业开展科技革新;负责辖区统计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项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及统计基础建设;抓好旅游、服务业等产业的规划和开发。
(四)建设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建设、空间规划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镇域内村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村庄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办(局)按程序审核审批各类村镇建设项目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镇域内的农村房屋的产籍产权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全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小区物业中心管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承担推进镇本级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責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负责指导全镇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护林防火、退耕还林工作;负责镇内土地的征用。划拨、转让和发证等工作;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负责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和养老保障,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做好村民自治、脱贫攻坚、就业培训、卫生健康、殡葬改革、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服务及权益保护、纠纷排处及调解、重点整治、来信来访、综治维稳、社区康戒、社情疫情险情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农业农村工作局
负责拟订全镇农业农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通过采取示范、培训。指导、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应用农业技术;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负责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培植农民经纪人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负责土地确权、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协助处理农村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抓好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及使用管理;负责水务管理、河道及山塘水库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并协助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动物及农作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行政审批局
贯彻执行市、县有关加强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创"一门式”“就近办”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新模式,将涉及民生保障、生产经营、社会治理、村镇建设规划等方面的权限内审批事项、上级部门下放(委托)事项和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有机整合,统筹办理;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综合行政执法局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政策,行使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行使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按规定行使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下放的权限中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并受县直部门委托,行使下放权限外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国土规划、市场监督和应急管理等行政执法;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