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港边乡集镇管理,改善集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畅通、宜居、文明、有序的集镇人居环境和集镇秩序,保护居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现结合港边集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目标
以“摊点归位、车辆定位、街道卫生、街面整洁、配套完善、功能齐全”为目的,重点治理集镇“脏、乱、差”现象,全面发动,宣传引导,加强管理。明确各职能单位职能,形成单位之间相互配合,全力协作的管理模式,努力将港边乡打造成秩序井然,管理规范,环境优良的全县优美乡镇。
二、领导机构
第一组长:刘卫斌 乡党委书记
组 长:姚建林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陈 义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黄玉明 乡人大主席
陶锡虎 乡纪委书记
俞丽钦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孙良杰 乡党委委员、组织员
黎海根 副乡长
朱 媛 副乡长
曾令剑 乡人大副主席
朱继剑 乡司法所长
张 梦 乡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俞润彬 派出所所长
郑建华 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旭平 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章雪斌 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徐恩贵 港边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集镇管理办公室,由郑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镇日常管理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集镇管理范围及对象
管理范围:港边乡集镇范围整体在港边村行政区域内,由学升路(港边中心小学大门道路)、学安路(港边派出所-港边村店门组)、红港路(港边乡政府-港边中学-港边村店门组)、幸福路(港边卫生院门口街道)、港边村仁和组组成。
管理对象:集镇管理范围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街道居民和流动人口。
四、日常管理责任区情况
1、廖怀鹏:港边中学大门口—徐智超市—港边中学后面菜市场出口。(保洁员徐胜良18270400046)
2、徐福仔:港边中学大门口—港边村老村委会路口。(保洁员春花15079390043)。
3、郑建华:老村委会路口—仁和组(包括主街道)—消防站路口,徐智超市门口—港栋桥头河道。(主干线保洁员张福贵18870317156,邹六年13667936389)。
4、童葛军:消防站路口—打铁老门口桥头去任家桥头(保洁员徐有才13687932135)。
5、蒋接纯:天生店门口—王国民家超市门口(保洁员黄兆竹电话18379940156)。
五、集镇管理内容
(一)乱搭乱建
规划区内所有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临时构造物、广告牌、条幅、遮阳棚等一律拆除。
(二)乱停乱放
机动车辆在集乡街道上停放,必须停在划有车辆准予临时停放的标线以内,星期三赶集日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须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三)各类占道
1.禁止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农贸市场管理。港边村委会与集镇管理中队共同管理,所有经营摊点按规定全部进入市场内经营,每年签署协议缴纳摊位费,并根据农贸市场管理的规定定点分类摆放,摊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出所划线以外,更不得乱放摊点影响过往行人的通行。对于不按规定在集贸市经营的摊点,取消其在市场经营的权利,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迎街、迎道路两侧所有的经营门点
迎街、迎道路两侧所有的经营门点一律禁止店外经营,实行坐商进店,商品一律在店内经营,不准乱占乱建,不得随意改变和破坏公共设施。门市商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支设雨蓬、货棚,所经营商品不得超出主体建筑物,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对于乱摆乱放、乱搭乱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营业户,必须限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乡政府将组织人员强行拆除,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集镇基础设施管理
集镇范围内所有风景树、垃圾池、新修集镇道路及排水沟等各类公共设施将纳入集镇常年管理内容。各街道两旁的经营户必须爱护集镇公共设施,不得在各类设施上堆放、吊挂、晾晒、张贴有碍镇容的物品,一经发现,将按对设施的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严禁破坏集镇道路、卫生、消防、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任何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六)镇容镇貌管理
凡集镇辖区内的单位、居民及个体户必须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做到“六无”(无乱倾乱倒、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牵乱挂、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生活垃圾必须自设垃圾袋,在规定的时间内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准将门前垃圾扫入街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街道上乱摆乱放,乱设摊点,乱贴乱画,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单位或个人在集乡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路牌、橱窗等,必须向集镇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并做到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定期维修,保持整洁。
六、管理及处罚
(一)擅自乱丢乱垃圾或将垃圾倒入河中及河堤上者,由乡综合执法大队责令改正。
(二)禁止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者由乡综合执法大队责令改正,限期清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在街道两侧占道经营者进入农贸市场经营,违者由乡综合执法大队按有关规定没收经营物品及相应的罚款处罚。
(四)在集镇河道内从事电鱼、毒鱼等一系列非法捕鱼活动的,由农业服务中心处罚。
(五)损坏集镇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由集镇管理办公室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六)盗窃、破坏集镇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罚,可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落实不到位,集镇管理办公室进行10-30元/次处罚,并在集镇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侮辱、殴打集镇管理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集镇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集镇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充分履行各自职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进一步改善港边乡集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集镇交通不畅,街道脏、乱、差的不良状况,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