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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030/2023-006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横峰县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3-06-15 10:52
名  称: 横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印发《2023年横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横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印发《2023年横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横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印发《2023年横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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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印发《2023年横峰县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横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横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69

2023年横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夯实信用工作基础

1.掌握提升网站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对信用建设要求,完双公示系统、信用报告系统、信用评价及监管系统、联合奖惩子系统、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核查、失信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大数据分析与展示、惠民便企服务信息上传进一步应用“信用中国(江西上饶)”网站栏目,开设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治理等重点领域公示栏目,充分发挥信用门户网站在信息发布、信息公示、信息查询和政策宣传的窗口作用,大幅提升网站点击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数局)

2.编制信息资源目录。进一步规范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的目录式、清单式管理根据《上饶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编制2023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及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3.强化“双公示”信息归集。按照“应公尽公”的原则, 持续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归集,推进“双公示”信息量质双提升。完善日监测、月度通报、季度评估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应实现7个工作日内“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公示,不搞突击归集报送和公示,力争实现全市“双公示”信息错误率、迟报率、瞒报漏报率"三清零"。进一步做好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的归集公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及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4.依法依规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国家和省、市目录范围内推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健全完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主题库。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篮彩购买app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 号)要求,重点围绕应用服务急需的关键领域,依法依规强化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环保信用评价、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评先评优、荣誉表彰、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等信息归集共享,做好信用数据治理,提高数据归集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行横峰县支行、县政数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法院及其他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供水公司、国网横峰供电公司、昆仑燃气公司,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二、推动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

5.大力开展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大力度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金融、生态环境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保、法院判决不执行、拖欠工资、逃税骗税和“假发票”、工程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医疗欺诈骗保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发改委、人行横峰县支行,县公安局、县政府金融办、横峰银保监组、县生态环境局、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等,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6.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辖区内存在高频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程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法院、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7.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实现科研诚信审核全覆盖。加强科研违规失信行为查处,推进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强化科研诚信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8.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依据全省知识产权领域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对商标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深入实施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以企业信用为参考严格江西省井冈质量奖动态管理。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品牌诚信建设。深入实施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各行业开展信用领域标准化研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10.加强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建设。建立流通分配环节企业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县”建设,强化交通运输、寄递物流行业信用监管。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等)

11.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信用制度。贯彻落实省有关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

12.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构建“信用+现代农业”体系,健全信息采集长效机制,加快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信用信息运用产品化场景化,真正做到涉农数据来源于三农、服务于三农。建立健全信用培育和救助帮扶机制,促进涉农主体信用能力提升。探索新村规、新文明、新管理的信用乡村治理模式,将信用评价成果融入乡村文明建设相关指标,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人行横峰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13.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构建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的管理体系。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养老托育、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14.依法依规推动失信惩戒。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推动各单位各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保障失信惩戒参与单位及时获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逐步实现自动比对、主动提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行横峰县支行及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15.积极开展信用修复。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异议申诉流程,建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程序对完成修复后的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三、大力推动信用惠民便企

16.探索多元化“信易+”应用场景。探索开展“信易批”、 “信易住” “信易停” “信易游”等“信易+”应用场景,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实现信用惠民便企,增强社会公众诚实守信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会同县有关单位部门负责)

17.大力推动“信易贷”工作。建设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依法依规及时全量归集共享纳税、不动产、水电气费、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按照接入“信易贷”江西省级节点的要求进行省、市平台对接,每月向省级节点规范化、机制化共享融资授信相关信息。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入驻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不断优化企业融资线上服务。各有关单位要 宣传引导辖区内企业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并发布融 资需求,帮助中小微企业打破融资瓶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 资难题。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本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 合建立预授信模型并实现平台全流程放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行横峰支行、横峰银保监组、县政府金融办、县政数局等, 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8.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失信源头治理、诉前信用调解、诉讼执行协调和失信惩戒追责“四个机制”,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完善政务失信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支撑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19.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党政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举行信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五、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20.加强对外合作信用建设。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构建统一的企业实体公章和电子印章同步服务体系,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应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数局)

21.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度。加快创新和推行信用承诺制应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同时将信用承诺信息及违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促进信用承诺制在更好地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出若干我县信用承诺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及各窗口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22.建立健全重点人群信用记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 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七、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23.推进法院、检察、公共安全领域、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建立司法执法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实现以制度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责任单位: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24.扣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契机,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挖掘守信和失信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宣传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 “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等宣传活动,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 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及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

九、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

25.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城市信用监测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每月配合县发改委填报好相应指标数据县发改委要根据国家、省、市不断更新的工作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切实加强指标数据填报工作的指导,努力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及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十、有效落实信用保障机制

26.落实通报评估机制。 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月报、季度通报、年度评估相关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各地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升信用建设水平。同时,对信用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优秀联络员”“优秀单位”;对信用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后,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行横峰支行)

27.落实组织保障机制。 各部门要确保有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要明确分管领导,又要明确专门具体负责日常信用工作的工作人员,并指定其中一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5 月底前将名单、联络方式报县信用办,之后如有调整随时报知更新人员信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及县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横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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