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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120/2023-0098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横峰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1-14 15:03
名  称: 2023年财税优惠政策汇编之中小企业稳岗扩岗财政政策
文件有效期: 有效

2023年财税优惠政策汇编之中小企业稳岗扩岗财政政策

2023年财税优惠政策汇编之中小企业稳岗扩岗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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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税优惠政策汇编之中小企业稳岗扩岗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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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设区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计算时点为2022年底。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 

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 2022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 不高于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年12月31日。 

4.鼓励创业吸纳就业。促进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扩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此 3 类行业企业新创业且信用良好的,创业担保贷款在 2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5.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支持企业职工参加数字经济领域专项培训认证,对取得目录内数字技能认证培训证书,并与省内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按一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 3 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 

6.鼓励企业吸纳青年就业。鼓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 31日。 

7.扩大就业见习规模。2023 年全省募集适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 3.6 万个以上。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 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试点地区的补充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在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 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8.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育和扶持。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按规定给予场地免费、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策指导等支持。对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房租、物管费、卫生费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 60% 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9.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0.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1.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自 2023 年1月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2.支持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 

13.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扣减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 

14.支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自 2023 年 1 月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9000 元。 

15.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 2023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 年 6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其缴纳 1 个月以上(含1 个月)的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三项社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 1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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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篮彩购买app有效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赣财预〔2023〕31 号)(发布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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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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