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区建设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2、负责园区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规划、建设、房产、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基地的产业发展;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园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横峰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全额拨款正科级单位,共有预算单位1个,所属一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人数12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数100.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5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元。等。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横峰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预算支出总额为100.53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0.5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类别划分:农林水支出85.23万元,其中其他农林水支出85.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横峰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预算支出总额为100.53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0.5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类别划分:农林水支出85.23万元,其中其他农林水支出85.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5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72万元、工会费:2.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8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横峰县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横峰县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 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县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72万元,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公务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农林水支出: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人才奖励,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