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篮彩购买app全面推开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的通知》(赣组字〔2021〕72号)、市委组织部《篮彩购买app全面推开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的通知》(饶组字〔2021〕72号)和县委《篮彩购买app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的通知》(横字〔2021〕166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岑阳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岑阳镇委员会
2021年11月6日
岑阳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和县委组织部工作部署,为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在我镇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开展排查整顿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篮彩购买app党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
——坚持依规依纪。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
——坚持实事求是。从农村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认定和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
——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排查整顿的时间和范围
排查整顿工作从2021年10月开始,2022年1月30日前基本完成,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岑阳镇党委所辖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三、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4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乡镇(街道、场、办)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乡镇(街道、场、办)党(工)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同时,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未经支委会研究的;未参加集中培训或参加集中培训未通过结业考试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之前未召开支委会审查的;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出席会议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人未参加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的;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的等违反发展党员程序的问题,要一并排查整顿。
在排查整顿中,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审查入党材料,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组织关系转出地和转入地党组织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排查工作。
四、违规违纪问题认定处理标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对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常住地发生变动的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仍在原单位或常住地发展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现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常住地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补充完善相应手续。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排查整顿的方法程序
排查整顿工作从今年10月开始启动,至2022年1月30日基本结束。
(一)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2021年10底前)。
组织召开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各村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宣传员以及相关责任镇直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镇党委成立专干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蒋平担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晗、党委副书记万枭翔,其它班子成员及各村书记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办公室主任由组织委员担任,组织干事、宣传干事任成员。
(二)组织排查(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指示,在摸底形成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的基础上,在摸底形成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的基础上,从党员档案入手,围绕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25项程序,对属于排查范围的所有党员档案开展自查,对疑似存在问题的按照“一人一表”建立问题台账,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四)工作总结(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
排查整顿工作基本结束后,各支部要对排查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系统梳理排查整顿工作有关情况、特色做法、难点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对典型案例要进行重点剖析,深刻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履行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要有主责意识,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要有主业意识,把主要工作抓在手上,着力解决党务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工作畏难、业务不熟等问题和“捂盖子”的倾向。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落实联系点制度,指导做好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排查整顿工作,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基层党务工作者熟悉政策规定、掌握工作要求。
(二)准确把握政策。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排查发现的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极稳慎推进。各级党组织要实事求是,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对排查整顿范围内的每名党员的情况要逐人核对查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强化思想引导,打消基层干部思想顾虑;与拟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做细做实思想工作。要严格严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又要稳妥有序,防止简单化、片面化,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附件:岑阳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岑阳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确保排查整顿工作有序稳妥推进,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成立姚家乡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蒋 平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晗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万枭翔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徐建华 人大主席
章嘉佳 党委委员、副镇长
程德付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桂仙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胡建平 人大主席
兰 平 副镇长
徐灵芝 司法所所长
毛先有 岑港村党支部书记
黄 兵 黄家村党支部书记
徐金鹤 铺前村党支部书记
张成峰 铺前社区党支部书记
廖祖清 蔡坞村党支部书记
余永兵 朝堂村党支部书记
毛春燕 姜家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