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彩购买app

索引号: E23000A/2022-0018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横峰县岑阳镇 生成日期: 2022-07-30 11:38
名  称: 【走进宅改】带您了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知识,早了解早受益!
文件有效期: 有效

【走进宅改】带您了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知识,早了解早受益!

【走进宅改】带您了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知识,早了解早受益!

字体【??????】

开栏语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对于盘活农村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激发发展活力、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群众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率,特开设【走进宅改】专栏,将有关宅基地的国家政策法规及最新改革文件进行解读。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的

通过改革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

(2)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3)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

(4)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

(5)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

(6)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7)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农户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主要方式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规定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