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横峰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横峰县虹桥东路1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3-5786319
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篮彩购买app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县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县城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主管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三)负责县城市区的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负责市政维修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审查。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古树名木保护及指导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资质资格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及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文明施工、余调剂清运、准运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城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占道经营、流动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乱停乱放的综合整治工作及违章建筑的拆除,对县城公共交通实行行业管理。(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商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负责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县城供水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自备水源的管理。
(九)负责县城燃气(含煤气、液化石油气)热能供应及其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对县城经营和使用燃气(含煤气、石油液化气)及燃具、热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横峰县城市管理局内设城管大队、环卫所、园林所、市政所、兴安公园管委会5个事业单位和供水公司、市政公司2个企业有序开展城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