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横峰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横峰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横峰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横峰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横峰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6年6月,主要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市燃气等管理职能。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横峰县城市管理局自成立以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推动城管工作新发展,切实加快宜居横峰建设步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篮彩购买app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县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县城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主管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三)负责县城市区的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负责市政维修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审查。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古树名木保护及指导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资质资格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及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文明施工、余调剂清运、准运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城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占道经营、流动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乱停乱放的综合整治工作及违章建筑的拆除,对县城公共交通实行行业管理。
(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商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负责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县城供水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自备水源的管理。
(九)负责县城燃气(含煤气、液化石油气)热能供应及其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对县城经营和使用燃气(含煤气、石油液化气)及燃具、热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横峰县城市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横峰县城市管理局本级局,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横峰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横峰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共有编制数8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5人;事业全额编制13人;事业差额编制数16人;事业自收自支编制数49人。共实有人数407人,其中:在职在岗公务员6人,在职在岗事业全额14人;事业差额16人事业自收自支49;退休人员7人;聘用人员87人;聘用环卫工人257人。
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为横峰县城市管理局本级。共有编制数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5人;其中:在职在岗公务员5人,在职在岗事业全额0人;事业差额0人事业自收自支0人;退休人员1人;聘用人员8人;聘用环卫工人0人。
第二部分横峰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横峰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横峰县城市管理局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93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8.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8.79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985.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9.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5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横峰县城市管理局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93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8.9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5.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6.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城市管理局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城市管理局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城市管理局万元,资本性支出城市管理局万元;。项目支出407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4.4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78.1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4.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9.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4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7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城市管77.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横峰县城市管理局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108.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4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4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5.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6.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0.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万元。项目支出407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4.4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4.4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横峰县城市管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横峰县城市管理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横峰县城市管理局为行政单位机关运行费总额9.42,符合财政支出标准。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横峰县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横峰县城市管理局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1、负责提出本局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市政公用维护费年度计划;参与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2、负责县本级城区内的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大型桥梁,主次干道路灯管理维护,县政府投资的夜景亮化设施建设管护工作。
3、负责县本级的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的管护。
4、负责草拟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作业、考核标准。负责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公用市政污水管网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5、负责县本级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及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采集,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置案件,并对案件的处理情况予以反馈。
6、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缴管理工作;指导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的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县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进行监管;对城市经营和使用燃气等行为实施行业服务;负责监督燃气经营单位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指导,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检查用户燃气设施。
(2)立项依据:根据横峰县政府工作报告立项,由县委县政府批复项目立项实施。
(3)实施主体:县城市管理局及附属二级单位。
(4)实施方案:市政工程项目:完善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对损坏的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进行维护维修,新建污水管网,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城区市(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市政经费537.88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横峰县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8.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横峰县城市管理局无因公出国。
公务接待13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要求落实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5.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横峰县城市管理局无公务用车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横峰县城市管理局为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2120101行政运行,主要反映我单位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费,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主要反映我单位其他收入支出和市政工程项目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